法律讲求的是证据,既然做了,那就是事实,是否构成强奸罪,那还真不好说!
如果说得清,那就是小事,治安处罚一下就行了,当然别让你家人知道。那怎么说得清呢?你俩的约炮聊天记录,在宾馆通
在电影《消失的爱人》当中,女主角年轻时曾经因为对一个男人怀恨在心而设计了一个堪称天衣无缝的圈套,使得男人被“强奸罪”的罪名压制于身,不单单受了十年的牢狱之灾,更是在出狱以后依然承受着这项罪行带来的名誉危机。
事实上,当年男女主角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但是谁也想不到,女主角事后故意将现场布置成了一个“强奸案”的犯罪现场,如此逼真,即便男人苦苦为自己开脱也是徒劳。
那么回到我们的问题当中来,如果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而且都是成年人,那么完全不存在“强奸”的罪名,但假若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情况就不一样了。
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这次性关系确实出于双方你情我愿,那么自然不构成罪行。
所以女方也要能够自圆其说,结合一些证据表明被强奸的事实具有说服力。
因为法律是理性的,任何人单方面的言辞都不足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个人说被强奸,或者某个人说你情我愿,这都是不足以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