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副作用导致病人死亡,院方是否有责任?

院方有责任
我不是医生,参考几本书来回答。
是药三分毒,凡是药都有副作用。
所说副作用,药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上注明:不良反应。
比如我老伴常服用的“替米沙坦片”盒上写的不良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5 11:53:49

院方有责任

我不是医生,参考几本书来回答。

是药三分毒,凡是药都有副作用。

所说副作用,药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上注明:不良反应。

比如我老伴常服用的“替米沙坦片”盒上写的不良反应是:

安慰剂对照的高血压治疗临床研究表明替米沙坦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1.4%,安慰剂为43.9%,二者类似。这些不良反应是非剂量依赖性,与患者性别,年龄和种族无关(详见说明书)

我国有《药品管理法》,从药品的研制和注册,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药品生产许可证。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药品质量,用药原则:安全有效,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等适应性进行审核。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详细记录,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药品的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人体伤残或者器官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

药品副作用达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程度,导致病人死亡的,院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人,生产者提供机构追偿。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是医疗纠纷。

国务院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疑似因用药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对用药进行封存。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的48小时内尸检。需要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赔偿的,依照有关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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