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先后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轮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两个男子
如果是违背女人的意愿,并且使用暴力手段就是轮奸和抢奸罪,如果女子自愿与两男人先后发生性关系就不算轮奸和抢奸,正如卖淫女接客一天好几个接,但男人算不上轮奸,只算是道德方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