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强奸无法避免时,顺从“迎合”发生关系,事后举报构成强奸吗?

性关系的发生究竟是不是强奸犯罪,在法律上往往存在很多争议焦点。如何来评价一个性行为的发生是不是强奸,关键在于女生的主观心态,究竟是愿意不愿意。如果女生明知道自己反抗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9 01:42:00

性关系的发生究竟是不是强奸犯罪,在法律上往往存在很多争议焦点。如何来评价一个性行为的发生是不是强奸,关键在于女生的主观心态,究竟是愿意不愿意。如果女生明知道自己反抗不了,干脆就不反抗了,甚至反客为主了,发生完亲密关系后离开,这在法律上怎么算?是强奸吗?

一、案例

女生刘某是村里长得比较好看的女生,由此被其他很多男青年惦记。有一天,女生一个人上街去买菜,遇到自己的小学同学吴某来聊天,吴某推荐女生做兼职,推销一种美容产品,可以做微商,以她的身材、相貌,为该产品代言,应该可以达到很好的销量,拿到很好的提成。女生刘某听着有点心动。吴某就说,在路上一两句话也说不清楚,要带其找个地方坐下来说。当时其表示同意,于是两个人就到了男生吴某的宿舍。女生不愿意进去,说在门口或者楼下说就可以了。男生强拉硬拽地把女生推进宿舍,然后把门锁了起来。男生吴某顿时露出了本性,原来想要和女生发展男女朋友关系。

眼看无法反抗,自己势单力薄也反抗不了,女生干脆就不反抗了,于是两个人在出租屋内发生了亲密关系,女生还假装同意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得以脱身之后,第一时间去派出所报案,声称遭到男生的强奸,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由此案发。

二、焦点问题

明知反抗不了,女生假装同意,配合发生亲密关系,这在法律上怎么评价?也算强奸吗?

三、案例分析

在该案中,女生认为自己当时迫于无奈,为了保全自己,只能假装同意成为男生的女朋友,假装同意发生关系,但内心是被迫无奈的,自己力量小,又在密闭的空间,很害怕,担心被殴打,所以才被迫假装同意的。因此,男生的行为就是侵犯,应当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男生则认为,他和女生是同学关系,关系一直都很好,案发当天虽然以推销产品、做兼职的名义将女生骗到自己的出租屋,但目的是为了表白,为了发展男女朋友关系额,而不是强奸犯罪。当他表白成功,和女生发生亲密关系,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不应该成为认定犯罪的理由。男生认为,他这种行为在青年男女、男女朋友之间是很正常的,不是犯罪。

然而,公安机关认为,男生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强奸犯罪,把女生带到一个密闭场所,让女生不敢反抗、不能反抗,进而对其实施性侵犯,侵害她的合法权利。男生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也判决吴某违背女生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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