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对新州的这个“性同意法”的改革并生效,问它在新法律上意味着什么的问题,感到十分有趣,网友既然是邀请回答,那么,作为一个原曾是学习法律专业并大半辈子从事公安专业工
谢谢邀请!
对新州的这个“性同意法”的改革并生效,问它在新法律上意味着什么的问题,感到十分有趣,网友既然是邀请回答,那么,作为一个原曾是学习法律专业并大半辈子从事公安专业工作的老同志也来谈谈个人的管窥之见:
一、“性同意法”是西方“性自由,性开放”的翻板,只是换了种说法而已。也就是讲无论是夫妻还是其他什么关系的男女双方,如要发生性行为,只要女方同意了就行了,那有的女方事前同意,事中因考虑到某种实际利益问题,在事毕又反悔了并向警方报告自己被强奸了,像这样的情况以后的男女双方在事前是否还要立个字据?不然一方反悔另一方满身是嘴也讲不清的。
二、在我们中国妇女“半边天”,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平等和尊重妇女的人格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在某种程度上讲,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是国家的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有我们国家的妇女高,这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勿容置疑的,但现在具体的到了夫妻上床也要妻子“性同意”了才能行周公之礼的,未免是否有点小题大作或者夫妻关系行为中的谨小慎微?是否还有操之过急“拨苗助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