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侵犯时主动要求戴套,这还能构成犯罪行为吗?

话说一妓女被警察扫黄抓了现行,但妓女 大声喊冤。警察说:你已犯了卖淫罪,证据确凿,还有什么冤屈可喊?
妓女:我哪有卖淫啊,我只是向他推销避孕套而已!
警察:推销避孕套?那你解释一下,刚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0 07:27:13

不知道题主的新闻是从哪里看到的这个新闻,男子已经有了抢劫的行为,再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怎么可能还会被认定为自愿行为,应该重判才是唯一的结果!!!!

因为法律早有规定,只要是违背女性意志,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这么说可能不够有说服力,那我就举一个真实的例子,这事发生在浙江杭州。

女孩子同样是“自己”拿出避孕套,结果法官仍判强奸罪!

据罪犯供述,他与所租房屋对面的女孩聊天得知其为自己老乡。

女孩邀请他到自己租房聊天时称自己愿做对方女友,并且自行脱去裤子拿出避孕套并反锁房门,遂后两人发生关系。

事后女方报警。

在法庭上,罪犯辩解称女孩子穿着内裤与其聊天、嬉闹,该女子称愿意做其女友,他将女子压在床上时,女子因害怕怀孕所以让他带上避孕套,后二人发生性关系,所以认为该女子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的证据相互矛盾,或与常理不符,不足采信。所以认定罪犯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借被害人处于害怕、恐惧之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最后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这个社会是充满正能量的,在遭遇伤害时为避免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而做出的自我保护行为,没有人会认为是自愿而不给予正义申张!

我是北大人民医院男科医院张国喜,欢迎关注我,有男科问题可以私信我!有空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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