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事件所涉及的长春长生生产的两种疫苗,既不是无效疫苗,也不是有毒疫苗,而是低效无毒疫苗。
首先我们看看狂犬疫苗,公告写的清清楚楚,企业生产操作细节违规了。具体细节,据说是
问题疫苗的危害到底是什么? 有的人在大谈疫苗无效,但也无害,孩子扎了疫苗没啥事。 这是逻辑谬误,这是偷换概念。
疫苗是药物,是要治病救人的,疫苗的问题就不是疫苗本身的问题,而是它的治病救人药效问题。
拿狂犬病疫苗为例:疫苗无效,疫苗无害我都相信,大不了就等于扎了几针凉白开,这是一些人的观点。 但是,因为疫苗无效而耽误治疗的问题,才是这个疫苗事件的核心问题,问题的关键不是疫苗本身是否有害,而是因此带来的耽误治疗,这才是大问题。
那些专家不要把问题集中在疫苗本身是否有害上,而应关心无效疫苗因为无效而带来的损害。比如狂犬病疫苗。
我们看问题,要把握核心,把握关键,不要偷换概念。 如果疫苗无效,也无害,孩子打了这种疫苗没啥事,那么,是不是不打疫苗也没事呀? 人最两层皮,不能两头堵。
至少不能在说疫苗重要性的时候,一针都不能少,现在疫苗无效,又说,少打两针也没事,这是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