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遭侵犯,10天后发现被染性病要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当然支持,因为这是发生在大连的真实案例。
95年出生的男子小蓝,与99年出生的女大学生小李是朋友。2018年的一天,小蓝将醉酒的小李带到某客舍房间休息,随后离开和朋友喝酒到第二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7 14:38:45

当然支持,因为这是发生在大连的真实案例。

95年出生的男子小蓝,与99年出生的女大学生小李是朋友。2018年的一天,小蓝将醉酒的小李带到某客舍房间休息,随后离开和朋友喝酒到第二天凌晨。喝完酒后,小蓝回到房间,趁小李醉酒无意识强行与小李发生关系。小李醒来,用各种方式反抗。小蓝停止,随后外出买食物,不久返回后再次实施了强奸。10天后,小李发现不适就医,被诊断为念珠菌感染、细菌感染、疱疹病毒感染等。小李向小蓝索要医疗费未果,遂报案。最终,小蓝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赔偿小李经济损失1万元。

在这个真实案例里,我们可以看到,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个,趁妇女醉酒之机与妇女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最重要的特征是违背妇女的意愿。实践中,除使用暴力以外,对于在胁迫下,或者以其他方式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意愿,是一个难点。

一般主要是看妇女是否存在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形。

而对于利用妇女醉酒之机、或者熟睡之机发生关系的,一般可以认定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行为人属于利用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基本没有争议。

在这个事件中,小蓝就利用了小李醉酒之后,不知反抗,无力反抗时,实施了强奸。而且在过程中,小李还醒来实施了反抗,小蓝构成强奸罪是毋庸置疑的。

二、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在这件事中,小李本来并未报案,只是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向小蓝索要医疗费未果,才报了案。这当然是不对的,对于强奸罪应当第一时间报案,才能刚好地固定证据,让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但也显示这个案件中,小蓝是否应当赔偿损失是一个很重要的争议点。

抛开犯罪本身不谈,小李要求小蓝赔偿就是一个民事侵权案件。

一般侵权案件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小蓝强奸小李显然是存在过错的,如果因为这个行为造成小李感染性病,造成损失,当然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奇怪,为什么法院最后只判决赔偿了1万元,是不是太少了?

这是因为在这件事中,小蓝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而一旦构成刑事犯罪,那么由于小蓝已经坐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强奸事件中,小李最重要的损失精神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只能就医疗费要求赔偿,而强奸罪造成的一般性病医疗费,只要是正规医院,应该都不会太高,所以就出现了只获得医疗费1万元赔偿的结果。

总之,这种事件赔偿当然是会得到支持的,但关键是怎么证明感染性病与强奸之间的关系,只要证明了,赔偿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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