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遭侵犯,10天后发现被染性病要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当然支持,因为这是发生在大连的真实案例。
95年出生的男子小蓝,与99年出生的女大学生小李是朋友。2018年的一天,小蓝将醉酒的小李带到某客舍房间休息,随后离开和朋友喝酒到第二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7 14:38:45

我的朋友是一名律师,他告诉我如今女子酒后遭侵犯,发现被感染 性 病或者艾 滋 病 的人不只是一两例。然而有的人起诉侵犯者获得了赔偿,而有的人情况类似,却分文未得,这中间涉及到一些举证问题,朋友举了两个案例告诉我这中间的区别:

几年前,20岁的女孩阿花,在朋友的介绍下到阿文的饭店去帮忙。阿花人长得漂亮,个性活泼,手脚麻利,嘴又很甜,老板阿文第一眼看到她就对她情有独钟。

阿花的到来,老板对她十分热情,不时主动关心她,她干活累了,阿文还给她倒水喝。由于阿花一人在外工作,饭店离家较远,老板阿文主动留阿花在店里住下。

几天的相处,两人对彼此都有好感,四天后的一个晚上,阿文主动来找阿花聊天,见到阿花一副疲倦的样子,便主动提出帮她按摩按摩,阿花没有拒绝。

孤男寡女共处一室,慢慢地两人发生了不当关系。一个月后,阿花感觉身体不适,马上到女子医院检查,检查单上的结果让她一下惊呆了,上面写着她患上了 性 病。

阿花回想这一个月来的经历,想来想去,她只有跟阿文在一起,于是她回到饭店里,强烈要求阿文跟他一起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是阿文跟她一样患有同样的性病。

由此,阿花认为自己的病是阿文传染的,于是向阿文提出医疗费和给予一定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但阿文断然拒绝了。无奈之下,阿花将阿文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阿花与阿文发生关系一个月后,被确诊患了 性 病,虽然提供了某医院的门诊医疗手册,但是阿文对这家医院的门诊手册的诊断结果不认可,他同时提供了另加一家医院的门诊手册,证实他并没有犯同一类 性 病。由此法官认为这本手册并不能证明阿花所患的疾病就是阿文传染的。

法官认为阿花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对阿花所说的受阿文传染而得 性 病,而要求的医疗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仅仅对阿文进行批评,指出他与异性交往方式的不妥。最后,阿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朋友说以上的案例中,阿花与异性发生不当关系,被异性感染了 性 病,向其索要医疗费,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所患的病为阿文传染的,否则很难得到赔偿。

然而事情也有另外一种情况,他说曾经有一名女子酒后被人侵犯,后来染上了性病,之后起诉成功。我们来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阿兰是一名大学生,她跟小李是好朋友。在一个周末的晚上,她与小李两人一起到酒吧参加朋友的聚会。聚会上阿兰喝了不少的酒,到了晚上11点多,阿兰已经有些醉醺醺了。

小李见状就把她带到附近酒店里休息,安排妥当后,小李离开酒店和朋友继续到酒吧喝酒,一直到凌晨二点。喝了不少酒的小李带着酒意回到了阿兰所在的酒店房间。

那时醉酒的阿兰躺在床上沉沉地睡着,小李推了推阿兰见她没有反应,遂起歹意,强行与阿兰发生不当关系。途中阿兰被折腾醒了,她迅速推开小李,拼命地挣扎反抗,哀求小李不要这样。

小李见状,停止了侵害行为,转身出了房间,出去购买食物。半晌过后,小李又回到阿兰的房间,这次吃饱喝足的小李再不顾阿兰的反对,再次 强 奸 了阿兰。事后阿兰为了自己的名声选择忍气吞声。

可是半个月后,阿兰发现自己的私处奇痒难忍,还流出了异样的分泌物,这在以前是从没发生过的,她马上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医生的诊断结果让她十分震惊,诊断书上写着 疱 疹 病 毒感染、念 珠 菌 感染等。

这就是医生所说的 性 病,阿兰作为一个大学生身上所带的钱不多,治病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几万元的费用。这对阿兰来说都是莫大的压力,随后她跟小李讨要医疗费。

小李却拒绝了,理由是他自己没得病,怎么会传染给她?再说如何证明她的病是自己传染的呢?无奈之下,阿兰只能打电话报警,警方将小李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小李对 强 奸 阿兰一事供认不讳。

那么,小李是否涉嫌 强 奸 罪呢?阿兰又能否拿到她想要的医疗赔偿?

强奸罪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子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不当关系的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每一个女子对自己的性行为都有决定权,她们可以自己决定与谁、在何时、何地,用什么样的方式发生性关系。

只要女子不愿与异性发生性关系,而男子依然采用暴力等方式强行侵犯女子,女子在这过程中不敢反抗、不懂得反抗或者不能反抗,这名男子就犯了 强 奸 罪。

朋友说阿兰处于醉酒状态,当小李第一次强行与她发生关系时,她是处于不知道反抗的状态,随后她醒来激烈挣扎反抗,而小李又采用暴力的手段压制她反抗,特别是第二次侵犯阿兰时,手段更加暴力,让她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因此,小李的行为已经涉嫌 强 奸 罪。

从犯罪的目的性上看,小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可能得到阿兰的同意,依然强行与她发生关系,这就具备了 强 奸 的故意性,所以他已经侵犯了阿兰性的自主选择权。因此,小李的行为构成 强 奸 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小李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是属于刑事案件,他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阿兰能否跟小李索要医药赔偿费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法律中有一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跟小李索要医疗赔偿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根据被害人的申请,对刑事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

这种民事诉讼可以跟刑事案件的审判一起审判,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之后,由法院继续审理民事诉讼部分。当小李被警方捉获之后,警方带小李到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小李与阿兰患了同样的性病,在法院判了小李强奸罪之后,法院可以继续审理小兰的民事赔偿,最终小兰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4万元。

那么为什么阿花与小兰的遭遇相似,小兰可以拿到她想要的赔偿,而阿花不行呢?

朋友说阿花与阿兰两个案件的不同点在于同样都发生了不当的行为,阿花是自愿的,而小兰是不愿意的。也就是说,阿花与阿文的不当行为属于 一 夜 情 行为,不存在强奸的可能,因此,不属于刑事案件,就不能带有民事诉讼赔偿。

其次,阿花拿出的证据与阿文拿出的证据不一样,阿花拿出了医院的诊断书,跟阿文在另一个医院的检查结果不一样,阿文完全可以证明阿花的并不是自己传染的,因此,法院对阿花的诉讼不予支持。

然而,小兰的情况是证据确凿,发病时间短,而她自己是一名大学生,生活相对单纯,后来警方又证实小李确实犯了性病,因此,法院支持阿兰的诉讼。

题主所提的案件,跟阿兰的案件相似,只要女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同时保留了求医的诊疗记录、影像报告、医疗费用单据等,到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那么,是否自愿与他人发生关系而被染上 性 病 或者 艾 滋 病 就不能得到赔偿呢?

其实女子只要在发生不当关系后染上 性 病 或者艾 滋 病,是可以起诉对方给予赔偿的,这样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关键是受害人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有效证据。

根据《民法典》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还要赔偿受害人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类似的案件中,女子受侵犯后被感染上 性 病 还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医疗得以康复,如果男子得了艾 滋 病,侵犯女子,女子受到感染,这样的情况就属于“ 强 奸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侵害人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以上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警示:

1、身为女生尽量不要随意男子外出喝酒。

如今夜生活丰富,总有一些年轻的女子观念前卫,跟好友、同学、朋友一起到酒吧狂欢,女生也跟男生一起喝酒,然而不胜酒力,不少女生喝醉酒出了事故,最常见的是被陌生人或者身边人侵犯,严重的时候,有的还被人杀害。

由此可见,身为女子,当洁身自好,不要随便进出娱乐场所,不要随便跟陌生人喝酒,同时要注意提防身边人,时刻有保护自己的意识。

2、当女子不慎受到侵害,一定要保持冷静

当女子受到侵害时,能反抗的时候尽量反抗,不能一味委曲求全,当然,如果面对双方实力相差太大的,反抗要视情况而定,以保住生命为前提,毕竟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当侵犯行为还没发生时,先保持冷静,与对方周旋,实在无法改变现状,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保存相关证据,方便以后警方的破案以及法院的诉讼。

3、在法制社会,一定要有法律意识,遵纪守法

如今是法制社会,发生了不法事情不要用蛮力去解决,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法制社会一定要知法懂法,遵纪守法。

所有人都要了解一定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见色起意对她人造成侵害,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结语:

当今社会,人们的观念改变,男女交往尺度比较模糊,一 夜 情、非法同居等事情不时发生,再加上有些男子缺乏自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做事情不考虑后果,常常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情感寂寞随意任性为之,可能会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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