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男子偷拍女同事发朋友圈,配文低俗如何判?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男子有可能构成性骚扰。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0 20:14:56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男子有可能构成性骚扰。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该男子未经女同事同意,偷拍照片,并且配文低俗,该男子的行为属于以图片形式侮辱女同事,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

免受“性骚扰”,尤其是在劳动场所内的职场“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女同事可以向公司反映情况,请求公司开除该男子。

另一方面,女同事不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权益,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对该男子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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