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的命名,有严格的制度规范,目前所沿用的基本上还是1986年7月10日经总参谋部同意后下发颁行的相关制度,舰艇命名的主要规则如下:
一、巡洋舰(及巡洋舰以上)以行政
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的命名,有严格的制度规范,目前所沿用的基本上还是1986年7月10日经总参谋部同意后下发颁行的相关制度,舰艇命名的主要规则如下:
一、巡洋舰(及巡洋舰以上)以行政省(区)或词组命名。
二、驱逐、护卫舰以大、中城市命名。
三、核动力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
四、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
五、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
六、扫布雷舰以“X州”命名。
七、猎潜艇以“X县”命名。
八、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以“X山”命名。步兵登陆舰以“X河”命名。
至于军舰的代号,目前所采用的规则如下:
1XX,驱逐舰
2XX、3XX,常规潜艇
4XX,核潜艇
5XX,护卫舰
6XX,反潜护卫艇
7XX,导弹护卫艇
8XX,扫雷舰、猎雷舰等
9XX,登陆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