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和雷军会因为“十亿赌局”结果出来了:小米去年营收比格力少251亿元!
两人会不会因为这个赌局被判刑就不用讨论了:毕竟大家都知道十亿赌约其实不过是双方因为对未来经济发
董明珠和雷军会因为“十亿赌局”结果出来了:小米去年营收比格力少251亿元!
两人会不会因为这个赌局被判刑就不用讨论了:毕竟大家都知道十亿赌约其实不过是双方因为对未来经济发展模式的不同看法而产生的一个玩笑,或者说是双方共同操作的一场商业炒作,不会真产生十亿的给付。
但如果我们假设董明珠真的向雷军讨要这10亿,法律上是否支持?法律上处理这件事儿都要考虑哪些因素?
#杨律说法# 法律上看待一份合同一般从形式到内容两个角度来考虑:
1、从形式上考虑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先回顾一下事件:2013年第十四届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上,雷军说:“小米互联网模式能不能战胜格力制造业模式,我觉得看未来五年。请全国人民作证,五年之内,如果我们的营业额击败格力的话,董明珠输我一块钱。”董明珠当时就不服了:“首先,小米超过格力是不可能的;其次,要赌就不是一块钱,我跟你赌10个亿!”
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雷军赌一元的说法是要约,但收到要约的董明珠并未承诺,而将标的改为十亿,这就属于新的要约。雷军如果明确承诺认可新的要约,则合同关系可以成立,如果未明确表态,这就是一个未经承诺的要约,并不生效。
即使雷军当时作出承诺表示同意也要考虑到口头合同的风险问题,通常比较重大的合同从交易习惯上应用书面合同。因为口头合同一旦出现一方不认可,很多关键事实的认定会出现难度。一个标的十亿的合同如果未形成书面约定,除非发生争议时双方对合同内容仍保持高度一致的认可,否则不想承认合同的一方找些理由否认掉合同不是一件难事儿。当初二人没把这事儿落实成文字,本身也证明了这就是一个玩笑,不能当真。
2、如果形式没问题,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受保护呢?假定这份合同形成了书面文件,那么就肯定有效吗?这种行为算不算赌博?这个数额是否构成犯罪?
形式上没问题的合同,如果内容不合法仍可能是无效的。这个合同其实更像一个赌约,但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赌博。
赌约和赌博还不是一个概念,比如公司融资股东经常要签《对赌协议》,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这种对赌协议的效力法律还是承认的。法律意义上的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雷军和董明珠的这个赌约并不通常意义上的赌博,也不明显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这个原因,估计很多人会认为这样的赌约是可以有效的。
但杨律认为如果真的有人因为这样内容和标的赌约诉到法院,即使没有明确的条文确定这个行为违法,法院大概率也会基于公序良俗的理由不认可这种协议的效力,毕竟从我们的社会风气角度考虑,不会支持两个人因为某个理由互相玩这么大赌注。
当然,这个话题本身更像一个商业炒作,已经带了5年的流量了,现在结果出来了,双方默契不提或者随口一笑结束掉是一种可能,双方或一方拿出点钱出来弄个经济发展基金或搞个慈善项目,继续带些流量,也是一种可能,那都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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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