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武松在探望哥哥的路上,无意在景阳冈打死老虎,为当地百姓除了一害,成了十里八乡人尽皆知的打虎英雄,阳谷县知县见武松武艺惊人,且忠厚仁义,便让武松在县衙谋了一个差事
“都头”,亦称“都将”,据《新唐书》卷五十载:“又领以都将,亦曰都头”。到了北宋,都头成为指挥使之下的军官,据《宋史》卷116载:“(入朝)刺史,次侍卫,马步军使都头起居毕见,谢班入,如御崇德殿。”
《水浒传》共提到8位都头,这些都头一般负责缉捕盗贼,也兼管一些杂事,甚至包括领导的私事。按王学泰先生的说法,都头属于“胥”,就是“任奔走供役使的”一般属县尉司所管。按照官与吏的划分,都头属于“吏”的范畴。
北宋时期官与吏的区别很大,主要体现在:
第一,他们的身份不同。
在封建时代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中,吏相对于官而言是地位低下的。特别是宋代对吏的升迁有严格限制,一般不会越过“官”的界限,换句话说,吏只能在吏的圈子里转。官可以“管”人,掌握人的命运,也包括“吏”的命运,而“吏”只是做事的;
第二 他们的职责不同。
官的职责是施政,发号施令,治理辖区,而吏则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为顶头上司服务。换句话来说:官是政治家,必须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执政理念,而吏是技术专家,他要做的是用技术经验将上司的计划实施,并取得效果;
第三,归宿不同。
官是流动的,而吏是留任的,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指的就是这种区别。“都头”一词最早出于《周礼集说·卷八》:“若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主当司之狱讼,其有不决来问都头。”由此可见当时的都头是负责狱讼一类工作的。后来“都头”一词逐渐发生变化,多指军中官职,一般称“都将”,如《新唐书》卷五十:“又领以都将,亦曰都头”
在唐代及五代时期,都头的职位是比较大的,尤其在唐中期,都头是诸军统帅之称。
如《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四:“唐之中世,以诸军总帅为都头。至其后也,一部之军谓之一都,其部帅呼为都头。”
能做都头的大多或勇武,或军功大,如《旧唐书》记载:“都头:或骁勇,或急叛……”,《旧五代史》卷一九:“李重胤,……状貌雄武,……率众来投太祖,素识之,拔用不次,署为先锋步军都头。”“范居实,……破兖军功,迁感义都头。”
到宋代,都头一般也是用于军职,如《宋史》卷一一六:
“(入朝)刺史,次侍卫,马步军使都头起居毕见,谢班入,如御崇德殿。”但宋代对于都头的升迁有明文规定,如《宋史》卷一七零:“(官职)……马步都头止于司空……副都头以上止于仆射。”在北宋,都头是指挥使之下的军官。
实际上宋朝的县里并没有“都头”这个职务,《水浒传》中“都头”只是借用禁军中的“都头”称谓以示对县役们的尊重。县役即“三班衙役”——快班、壮班、皂班,快即捕快,负责抓差办案;壮(又称步,雷横“步兵都头”职权相当于现在的刑警队长),由少壮组成,主要负责缉捕盗匪、绥靖乡里。例如在《水浒传》第12回中,“雷横当晚引了二十个士兵出东门绕村巡察,遍地里走了一遭...”;皂及皂隶,负责站班跟班和杂役,也就是机关门卫兼保安。
《水浒传》中所说的“都头”不是军职,而是县衙里的官,“都头”一词,是借用禁军中的“都头”以对县役们表示尊重,应该说类似现在的刑侦队长。其所率马兵、步兵,都是就地招募的土兵,亦称乡兵,主要任务是缉捕盗匪,绥靖乡里,活动范围大抵不出本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