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我朋友有个弟弟,他因为贩毒被执行死刑后我帮他收过尸。
我所在的城市可能是因为太小的缘故,直到现在,法院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一直沿用枪决的方式,所以我朋友的弟弟也是被枪毙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31 04:54:45

一般情况下,死刑犯被执行后,不向家属直接移交遗体,通常是骨灰,但几种特殊的情况除外。

死刑又被称作“极刑”,是处罚犯罪分子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依法剥夺的是生命权,被处置对象都是犯下了严重罪行的穷凶极恶的罪犯,比如谋杀、故意杀人、严重的故意伤害等案件的犯罪实施人。

死刑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若缓期刑满后没有故意犯罪,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尚有“活下去”的可能性;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经判处、核准、死刑执行令签发后,除非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发现有孕在身,否则“难逃一死”。

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之前各国基本以枪决为主,有一些国家保留着较为古老的绞刑、电刑、石刑等。

我国在1997年之前,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枪决,从1997年开始,更为人道、更无痛苦、更体面的注射死刑被引进,注射死刑成为死刑执行的另一种方式。

当然,注射死刑的成本更高,而且执行场所的条件要求也更高,通常需要执行场所需配备药物注射室或药物注射车,这对于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而言显然有难度,所以除了少数几个省份已经完全用注射死刑替代了枪决外,大部分地区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枪决依然占较高的比重。

关于“执行死刑后,实体是否会交给家属”的问题,年代不同则要求不同,即便是放在现在,答案也完全不一样:

在过去,以枪决为主的年代里,为了起到震慑作用,死刑执行场所甚至会对群众公开;那个时候,受制于条件有限,执行完后的尸体一般直接交由家属火化、安葬。

在尸体能直接交给家属的那个年代里,虽然领到完整的尸体对于家属来说是一种心理上的慰藉,但从家属的心理承受能力来说,后脑勺有一个枪洞,甚至有些已经面目全非无法辨认,这种直观的视觉冲击对于家属来说又太过残忍。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之前这种较为“粗狂”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

按照如今的司法解释,执行完毕之后,当地有条件的应由执行组负责火化,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规定的地点领取骨灰,并应当把骨灰的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按照以上司法解释,现在交通条件便利了,而且每个城市都配有殡仪馆、火化场,所以家属只能领到骨灰是大概率事件,而不是领到遗体。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被执行人无家属,或者被执行人家属拒绝认领骨灰,或者家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认领骨灰,那么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相关单位代为处理,并出具情况说明。

死刑执行的程序是非常完整的闭环,在执行时,除了现场负责执行的法警之外,执行法院、检察院还会派员监督并做相关记录,一直到被执行人确认死亡;之后,尸体被运至火葬场,期间会有法警跟随监督这一过程,直到火化结束后,整个执行程序才算是闭环完成。

在执行程序有严格要求的情况下,遗体火化是一个正常的通用流程,全程记录在册备查。

当然,并非所有的情况下,家属都只能领取骨灰,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和一些有宗教信仰的人群,出于尊重,对于该类被执行人的家属,可以领取尸体而不是骨灰。

因民族差异、信仰差异而能领取尸体的情况,就属于司法解释上“不宜火化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法规里也有足够的“温度”,为这类被执行人留出了足够的“体面”。

属于“不宜火化的”,家属在领取尸体后,按照他们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一般都是土葬。

综上,在法律法规有明确且完整的司法解释下,绝大多数情况下,死刑被执行人的家属是无法直接领取尸体的,火化几乎已经成为整个执行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只有在条件有限或者因民族差别、信仰差别而触发“不宜火化”的情形时,家属才有直接领取尸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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