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水的问题
为什么张玉环身上这么多疑点,其实这就是为什么警察会抓他不抓别人的原因,因为当时村里的人并不多,当时他回家喝了三次水,中间一次喝水的时间是11点30分正好是法医鉴
刑事案件要靠证据说话,千万不能凭感觉,否则很容易出冤假错案。高院已经宣布他无罪,并且给他道歉了,咱们就不宜再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猜测他还有问题了。
其实现在分析,当时这个案子,问题很多。
例如,根据张玉环“供认”的作案现场,竟然一点痕迹也找不到。
再如,既然绳索是作案工具,作为凶手的张玉环拿回家去,这岂不是此地无银?
还有一个就是,张玉环有很多口供,但是基本上一次一个样,互相矛盾,这个怎么解释?
所以说,有证据就定罪,没有证据就不要猜,否则很容易搞出冤案来。以前有个成语,叫做“疑邻窃斧”,某人丢了斧子,怀疑邻居偷了,怎么看都像是邻居偷的,包括说话、走路等等。后来主家自己找到了斧子,再看邻居,哪里也不像是偷了斧子。所以说,变的是自己的感觉,而不是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