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并向张玉环道歉。这可不是说着玩的,无罪就是无罪,没有任何
应该给予国家赔偿,虽然对张玉环的案子是以疑罪从无来判决的无罪释放。让一般人认为还是有争议的。但法律是有清晰的执行尺度,不能用百分比来衡量是该赔或者不该赔,要么有罪,要么无罪。张玉环再审从法律上确认了他无罪,就该得到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
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张玉环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此他有权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