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作为一起交通事故是最普通和平常的、但肇事后逃逸、就触犯了法律、即犯有肇事逃逸罪、这点必须讲明白、唐山小伙追的是犯罪嫌疑人、追本身就不存在任何过激行为、至于逃
胡律师心简直就是胡扯蛋!和不法分子作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抓捕或阻止不法分子使其归案,不再继续危害社会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出了事故,违法者应该逃跑,逃跑是违法的。在逃跑过程中更不应该闯进铁路,翻越铁路也是违法的!本案来说,没有逃跑,就没有追逃!错在逃,追没有错!逃跑者是跑进铁路,而不是被追进铁路这之间没有困果关系!再说,逃跑者是被火车撞死的,而不是被追死的!这与追者没有任何关系!照这个胡扯蛋律师的说法,如果杀人凶手畏罪自杀,那么公安,法院,检察院,全国人大立法者都有错?凶手杀了人,公安不要抓捕!检察院不要公诉!法院不要判!全国人大更不要立法!那个凶手会畏罪自杀?所以杀人畏罪自杀是法制的错!对吧胡扯蛋律师?你这么论是什么玩意?纯属胡扯!再说见义勇为又不是你胡律师,你有什资格决定先救人,还是先追逃?再说追逃者不是医生怎么施救?去有让肇事者依法承担责任,才是对伤害最好的救治!还能警示社会,减少伤害!明白吗?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