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在乌鲁木齐一家媒体工作,本人来回答这个问题。让人一看还误以为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就需要把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第一,这个事情是发生在2015
规则是浪费付款,既然浪费了这个人也缴纳了罚款,索要发票是很正常的事。店家没有任何理由把开出的发票要回去。上面的几个回答都是谴责浪费行为的,不知道有没有仔细看题主详细的内容说明。题主问的是缴纳了罚款后开了发票,商家想把开的发票要回这一行为。浪费确实可耻,不过1200g两斤多点,海鲜类再算上壳重之类的分下来一人其实并没有多少。总有失误的时候。商家把开出发票要回这一行为明显违法,不管这个男子是有钱,公款吃喝,还是能报账。商家这种行为都是逃税和法律上躲避责任的行为。男子的浪费最多算是道德上的不重视,商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