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疑妻有外遇连捅数刀,辩称是“家暴”获刑2年半, 你怎么看?

真的家暴,其一,一般发生在家里,不会发生在公共场合(就像这件事情的幼儿园门口);其二,手段没有刀捅这么恶劣,一般而言是拳打脚踢,用刀子也最多是划,不会是捅,用刀捅从客观表现上就已经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4 01:26:00

真的家暴,其一,一般发生在家里,不会发生在公共场合(就像这件事情的幼儿园门口);其二,手段没有刀捅这么恶劣,一般而言是拳打脚踢,用刀子也最多是划,不会是捅,用刀捅从客观表现上就已经是杀人的故意了;其三,家暴一般涉及的是虐待罪,不是故意杀人罪。很明显,故意杀人罪要比虐待罪重得多。

在本案中,丈夫曾经不止一次地表现出了要杀死妻子的冲动,后来幼儿园真的拿刀捅妻子的时候,捅了几下便拔刀放在地上继续朝妻子放狠话。这的确是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犯罪并且没有发生预定的危害后果的情形,符合故意杀人中止的规定。《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后果的,减轻处罚。法院综合案情和男子陈述所作出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

其实还是得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妻子是真的在外面有了外遇,丈夫的愤怒是免不了的,但也不至于要如此暴怒无常作出要杀死妻子的举动,妻子也要深刻反思;当然,如果是丈夫性格多疑所致,那么在服刑期间就要认真接受教育改造,接受心理疏导。如果家庭实在经营不下去了就选择协议结束婚姻关系,别拿人命演悲剧。

最后,遭受家暴的人可以申请《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保护令。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在家暴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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