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传统的套路贷,都是以非法催收暴力催收作为结尾,强迫被害人履行所谓的借款义务。但后来国家打击严厉。
近两年新型的套路贷,使用起了法律的武器,一般都是用公证,将双方所签署
过去传统的套路贷,都是以非法催收暴力催收作为结尾,强迫被害人履行所谓的借款义务。但后来国家打击严厉。
近两年新型的套路贷,使用起了法律的武器,一般都是用公证,将双方所签署的不公平合同,进行有效掩盖,同时他们也做了外部协作的律师服务,有时候律师也是维护座舱。这样在法院诉讼时,套路贷公司可以获得有力的支持。
套路贷有几大特点,具体给大家讲讲。
第1点就是大小额合同(阴阳合同),可以哄骗客户签署多份借款合同,达到快速堆积客户的债务总额。最常用的就是以所谓行规为借口,借款人签署多份借款合同,但是只得到一份到手金额。当客户发现上当时,所有借款合同的要素齐全,公证也做了,给付资金的证明也有了。客户无法去进行反悔。
第2点就是制造客户违约,这样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将客户剩余资产全部榨干。制造客户违约,只是套路贷公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债权人才可以翻脸,要求借款人将担保物或抵押物变现以偿还借款。
第3点就是过去利用暴力催收,现在利用合法的法律诉讼,让借款人绝望,乖乖听他们安排。可以想一下,法院诉讼也是输,谁叫自己过去这么不小心呢?而且也没有留下有力证据,证明是套路。但是对方是留足了各类证据,尤其是各项法律公证,对借款人造成巨大的压迫感,感觉整个司法体系都是帮助套路贷的,最后只能自认倒霉,变卖家产。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北京还是上海,这种套路贷一直没有消失,以前是弄房抵贷进行违约,只要敢借一次钱,最后自己的房子一定被他们给搞走了。在这些套路贷公司,将流程正规化,将合同公证化,三四个人一起上马,借款人防不胜防。
这种犯罪听起来骇人听闻,严重违反了正常的民间借贷秩序。他们都不属于高利贷,其实更想经济诈骗和抢夺抢劫,所以在此情况下,各地法院也加大打击力度,一般抓到后,犯罪情节属实的都会判在10年以上。个人觉得看的也不算重,因为他们成功一单,一般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毁灭。
现在国家公检法体系也警惕了起来,尤其是在公证领域,又加了许多具体操作要求,以防止受害人上当受骗。例如老年人公证必须得有成年子女陪同,否则公证处不能受理。公证的审查要素更加严格,对公证书出的要求也更加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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