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属于可传染性疾病,为什么艾滋病不用公布能保留个人隐私,而新冠肺炎等却必须公开处理?

首先,新冠肺炎患者的隐私也不是完全公开的。国家收集个人行动数据方便追踪密切接触者不假,但这个数据不是谁都可以拿到的。另外,对于患者的信息,你如果看新闻报道,也只会提到患者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31 13:11:44

首先,新冠肺炎患者的隐私也不是完全公开的。国家收集个人行动数据方便追踪密切接触者不假,但这个数据不是谁都可以拿到的。另外,对于患者的信息,你如果看新闻报道,也只会提到患者x某某,性别男,xx岁,住xx小区,x月x日确诊,此前x月x日去过xx商场,x月x日搭乘xx航空公司xxxx号航班等用于民众判断自己是否曾与患者密切接触过,这种程度的信息披露在保护患者隐私和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上是一个较好的平衡。

在疫情最严重期间,可能你看到少数地方将患者、密切接触者甚至是从武汉或湖北返回当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等极度隐私信息公开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严重错误且无必要的,也被很快纠正了。

回到你提到的HIV个人信息,这也是在平衡病人隐私和保护公众健康权后做出的。可以说,只要自己做好性行为的防护就可以基本杜绝被感染的风险了,因此公开患者的个人信息是没有必要的。

在特殊场合,例如病患需要做手术时,病患应提前告知医护自己的情况。但就算他们不说,医院也会检查HIV的。自己提前告知医护,可以更好保护医护人员的安全。

不过目前在HIV隐私保护领域,有一点我觉得是应该改善的,病患的配偶及准配偶应该享有知情权,因为他(她)们不可避免要和病患发生性行为。之前就有过一些案例,病患婚检时已经检查出HIV阳性,但是因为患者隐私问题,医生无法明确告知其准配偶,而病患本人也非常不道德,未自己告知并且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配偶感染的案例。这对其配偶的生命健康权是严重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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