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不反对同人文耽美文,也认同创作自由,但是用公众人物的姓名公然写黄文,道德底线在哪?如果不觉得羞耻,请问作者为何不以你本人及家属的名字来写!请问支持这种行为的人是如何教
创作是自由的,但不是自由地创作!“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别拿你所谓的“创作自由”挑战常人的三观!就像拍影视剧是拍摄自由的,但创作涉黄影像就不在“自由”范围之内!网上也不是法外之地,鉴于如今青少年上网的频率,不提倡这种毁三观的所谓创作平台不加设置的存在,支持国家净网,同时坚决抵制网络暴力,带偏青少年正确成长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