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过这个新闻,江西 一个编外舞蹈教师因纹身,引起家长不满和投诉,遭辞退。对这件事,自己身为一名退休教师,说说本人的看法:
我国的《教师法》及其他法律都无明确规定教师禁止
2019年6月,江西一名街舞老师因为纹身的问题被家长联名辞退。该老师是一家舞蹈辅导班的舞蹈老师,据家长称这名老师除了教小朋友跳街舞还在酒吧做兼职。由于凸显个性,这名老师在手背上纹了一朵小花儿,平时上课都用衣服或者药膏遮盖住。
在接到家长投诉后,这名老师所在的舞蹈工作室对该老师做出辞退决定,并派出另一位女老师接替她的工作。在接受处理之后,这名老师表示,自己也有做的不妥的地方,不能把错完全归咎于家长,不过街舞和纹身都是个人爱好,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也不怕家长说。
家长之所以联名要求辞退老师,大致的原因是认为纹身是不学好的象征,这种观点当然是有失偏颇的,但在目前还是有一定的市场,纹不纹身是个人的自由,但因为行业的不同,对是否纹身还是有一定要求的,不能认为刻意地赋予其不良的意义。
家长联名要求辞退该老师我认为一点都不过分。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要求教师必须要以身示范,做好模范榜样。纹身,在一些地区老百姓是不认同的,通常会把纹身与不学好、特殊职业相联系,这对于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不利的。培训机构能够积极做出辞退,也彰显了培训机构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