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箱尸案”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情的起因很突然,一句话概括:
1947年的10月30日这天,《天津民国日报》登出一则寻人启事。
失踪人员姓名:李董玉贞。
年龄:35岁
家庭背景:系已故国民党师长董政国之长女。
何时走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0 17:48:31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时间是1947年10月30日,地点是天津。

《天津民国日报》刊登寻人启事,寻找一名妇女。

当时兵荒马乱,人口失踪也不稀奇。这名妇女可能离家出走,可能同情人私奔,甚至被黑社会拐卖,都是寻常事。

但是,这个妇女的身份却不同。他是董政国师长的千金!

董政国是山东人,直系军阀陆军第九师师长。

直系垮台以后,董政国脱离部队去天津租界居住。当时军阀师长的薪资很高,又可以捞黑钱,社会地位也不错,所以董政国过的很好。他也是天津的名流之一,有钱有势。

闲居接近20年,1947年5月董政国在天津去世。

董政国死了还不到半年,他的长女,35岁的董玉贞就失踪了。

刊登寻人启事的是董玉贞的丈夫李允之。李允之也是天津的富裕阶层,开滦矿务局的董事家庭。借着丈人的势力,李允之做到天津中天电机厂副经理。

李允之自称,妻子在5天前乘坐黄包车离家后失踪。

这事本来没什么了不起,然而却迅速引起轩然大波。

董玉贞失踪以后,他的妹妹董玉芝第一时间去警察局报案,怀疑姐姐被害,凶手就是李允之。

董同李允之结婚多年,生了4个孩子,逐步成为黄脸婆。

由于是师长女儿,从小有钱有势,董玉贞一直比较强势,同丈夫时有冲突。

2年前,李允之在外面认识了中德混血的舞女,搞大了她的肚子。

当时岳父还没有死,李允之畏惧岳父一家干预,隐瞒了这件事。

但岳父死后,李允之就没有什么顾虑,将姨太太带回家。

董玉贞对于这件事极为不满,认为丈夫好色成性,竟然要把野鸡娶回家,有辱家门。

为此,夫妻两人多次争吵甚至厮打。

结果,董玉贞被丈夫打伤,一根手指骨折导致残疾。

恼怒之下,董玉贞提出离婚。

到了此时,李允之却不同意离婚。

为啥?当时李家已经败落,虽曾经很有钱,但5个儿子都是败家子,家产分了以后都被挥霍一空。

如果离婚,必然要划分家产。李允之当时已经没有多少钱,再分给妻子一大笔,他恐怕就要破产。

另外,岳父虽死了,直系实力强大,在天津的关系很多,李允之惹不起。

此次李允之打伤妻子导致离婚,董家绝对不会放过他。

所以,李允之花言巧语让妻子不要离婚,又将姨太太赶到外宅。

而董玉贞考虑结婚多年,又有4个孩子,也同意暂时不离婚。

就在一切好转之时,董玉贞突然失踪。

他的妹妹董玉芝是曹锟的儿媳妇,是见过大世面的人,立即怀疑姐夫。

之时,此时董玉贞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警察局一时也没有办法,只能暂定是黄包车夫谋财害命。

根据李允之介绍,董玉贞失踪时身上有1000美金,怀疑黄包车夫因此杀人。

然而,此时突然出现了一个人,改变了一切。

这人是个白俄,李允之的朋友。

董玉贞失踪后1天,李允之的姨太太,突然带着几个搬运工带来一个大木箱。

姨太太说准备搬家,一些行李想暂存在白俄家里。

白俄没有怀疑,将大木箱收下,放在仓库中。

然而,得知董玉贞失踪以后,白俄也不是傻蛋,顿时有了怀疑。

他仔细观察了这个大木箱,发现有一股很奇怪的味道,似乎是一种腥臭味,越来越臭。

白俄不愿意惹火烧身,迅速报警。

警察赶来以后,打开木箱,顿时大吃一惊。

箱子内是董玉贞的尸体,已经被斩成三段:头,躯干和双腿。

尸体已经开始腐烂,头部还被烧过。

经过妹妹辨认,这就是失踪的姐姐董玉贞。

警方立即出动,先后抓住了姨太太和李允之。

在两人的住处,警方发现了很多物证。

这边,姨太太到底年轻,怕被判处死刑,急于坦白换取减刑。

根据姨太太交代,当天中午李允之带她去见董玉贞,要求三人在一起居住。

董玉贞大怒,同李允之激烈争吵起来。

李允之中午时候喝了一些酒,此刻也很亢奋,大骂不止。

姨太太见状,也加入李允之行列,三人大吵特吵。

期间,董玉贞很恼怒,顺手拿起一个酒瓶砸过去,李允之低头避开,没有打中。

此时李允之也怒了,上去就对董玉贞去拳打脚踢。

董玉贞被打后,挣扎着操起一个榔头自卫,砸中了李允之的左手。李允之大怒之下,一榔头将董玉贞砸倒,随后骑在她的身上,对准头部猛砸。

期间,姨太太也来帮忙,按住董玉贞的双腿。

连砸了十多下后,董玉贞断了气,竟然被活活砸死,血流满地。

杀了人以后,李允之和姨太太一时也没了主意,不知道如何是好。

最终还是李允之沉得住气,决定将董玉贞的尸体用锯子切成3段,塞入一个大木箱,暂时寄存到朋友家。

分尸期间,李允之动手,姨太太协助。

随后,李允之清洗了现场,等了几天以后为了怕董家怀疑就刊登寻人启事。

经过媒体报道,这个案件非常轰动。

案子从1948年初开始审判,判处主犯李允之死刑,从犯姨太太无期徒刑。

两人不服,连续上诉多次,拖了1年时间。

结果,1949年1月,解放军占领天津,暂时无暇顾及这起案件。

到了1951年3月,天津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被告李允之因杀人、损毁尸体罪处死刑:被告姨太太因共同杀人、损毁尸体罪处无期徒刑。

7月,李允之被执行枪决。

估计很多朋友认为似乎判的比较重,双方是因为家庭矛盾争吵厮打后杀人,放在今天不会是死刑。

萨沙告诉大家,在民国时期杀人本来就是死刑,别说还加上分尸。

即便在今天,因家庭矛盾冲动杀妻随后自首,一般不会死刑。

但是,如果你要将尸体碎尸,则很有可能会被枪决。

对于中国人来说,碎尸是相当残忍的行为,社会危害大,社会影响也很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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