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进老师花了几年时间,获得了几百页的系列成果,很令人期待。也看到几位同行专家的肯定的评价,虽然他们都没有确认四色问题的纯数学证明的完全正确。我作为观察者,有下面几点看法
许进老师花了几年时间,获得了几百页的系列成果,很令人期待。也看到几位同行专家的肯定的评价,虽然他们都没有确认四色问题的纯数学证明的完全正确。我作为观察者,有下面几点看法供各位参考:
许进在2012年给出的数学证明,我虽然没有看到,但有理由寄予期望。显然需要更权威的专家的确认。估计此项工作已经有人在做。
许进把地图四色定理和相应的平面图四色定理的证明,归结为极大平面图(它的结构和着色方法研究)的可着色问题,这本身至少是对于此项问题的推进,而且研究本身也显然是已经对于人类关于图论知识的扩展。值得学习。
我仍然认为按图论处理是一条容易成功的路,主要是因为可以利用许多图论领域的成果(这些成果越来越多),而且大家也会有公认的证明和讨论的规范语言。
并非因为作为图论问题处理太难,而是问题本身难,所以我在前面的讨论中认为你和雷明对于这一点估计不足,我冒昧地建议,还是不要轻易得出“证出来了”的结论为好,即使是找别人看,最好也不要一心要求人家“认可”(许进的证明也还没有得到正式认可!),而是要求改进意见和指出错误和不妥之处,这样就会离成功越来越近。
我想,“科学智慧火花”网站作为一个民间的组织,做到这里,也确实没有办法了。你所提到的中科院的《图论组合网络研究中心》,与正规学术刊物不同,人家也没有义务审查。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直接投给正规学术刊物了。
为此,我放弃了我不介入四色问题纯数学证明细节的“初衷”,决定看一下你的证明(以前没有看过),很快发现一些应该改进的地方,所以建议你不要急于投稿发表,应该先把证明写好。下面的问题仅供参考
引理1,2是已有的定理,本来不必作为引理,但由于是针对地图的,最好把定理的出处和定理的条件与结论写清,感觉你的叙述很不严谨。
引理3是个比较大的问题,你所给出的不是一个命题(要有条件和结论)!另外,你只是给出对于一个国家C及其邻国的着色方法,而不是对于一个地图(所有国家)的着色方法!其它国家如何着色没有讲。一定要把“圈着色”方法介绍清楚。“圈着色”完成后,地图是什么状态?这些不交代清楚,后面的就看不下去了。后面归纳假设中,“且是在满足引着色模式H下,和四着色要求对k个国家完成着色。”,不知何为,四着色要求对k个国家完成着色”又是指的什么?
另外,这种着色方法是你提出的方法还是别人已经提出的方法?应该说明。
由于你的证明的叙述不够严谨,我猜想其中有两个关键问题,可能没有注意到:
你的“H-模式”N=6时是可行的,但对于N=k(k可能很大!),这时的“H-模式”如何进行?没有说!对于m+1个国家着色后,还有许多国家没有着色,下一次着色的国家及其邻国,如果包含一个或几个已着色的国家,你的“H-模式”如何进行?
另外,我估计你在后面的N=k+1情形的证明中,也有疑问:你令E=P+Q,形成k个国家的地图,按归纳假设,可4-着色,这时的着色是不可随意局部变动的!我估计你为了对于P和Q进行着色,好像对于原来E(=P+Q)的邻国的着色做了变动,这可是有问题的!——被你改变了颜色的国家,为了保证邻国不同色,其邻国的颜色可能也不得不改了吧?!
附:陈陶的“简证”:
三 引理
引理1 不可能有五个国家处于这样的位置,其中每个国家都和其余四个国家相邻(德.摩根定理。邻国,即有共同边界的国家)。
引理2 在每一幅地图中,至少有一国的邻国个数不大于五(肯普定理)。
引理3 以C国为“中心”,设C的邻国个数为m,对这m个国家着色,若m是偶数,则用1与2相间着色;若m是奇数,则用1与2相间着色,最后一国着色3。把这种关于C国的邻国的着色的模式记为H,简称为着色模式H(1、2、3、4为颜色代码,不会混淆。引理3实为“圈”着色最优原则)。
四 证明四色猜想
证明:众所周知,对画在一张纸(或地球仪)上的每一幅正规地图着色,要使相邻国着不同颜色,四种颜色是必需的。下面给出其严谨、简明的证明,涉及的示意图集中附于文后。
Ⅰ若这n﹙n∈N,n≥1﹚个国家是连成一片的。
①在这n个国家中,若不存在邻国个数小于四的国家,即每个国家的邻国个数都不小于四。由引理1知,满足这个条件的国家个数不小于六。
(1)当n=6时,每个国家的邻国个数恰好都为四,其中,“中心”A国有四个邻国,与这四个国家都相邻的是R国,如图一。对这六个国家着色,根据引理3,先构建关于A国(可任取)的着色模式H,把A国的四个邻国用1与2相间着色;其次,缘着着色模式H,按符合四着色要求向外围的国家逐个着色,外围国家只有R国,着色3或4;再次,A国着色3或4。这时,四色猜想成立。
(2)假设n=k(k∈N, k≥6)时,四色猜想都成立,且是在满足引理3的着色模式H下,并按(1)的程序和四着色要求对k个国家完成着色。也就是说,在这幅地图上任取一国作为中心国A,根据引理3,构建关于A的着色模式H,模式中的国家个数是奇数(不小于五)或偶数(不小于四)(这是因为每个国家的邻国个数都不小于四),类似(1)分三步依次对k个国家完成着色,且都符合四着色要求。
那么,当n=k+1时,因每个国家的邻国个数都不小于四,故,可任取两个相邻国家P和Q,将其视为一个国家E,这时,E国的邻国个数仍不小于四。否则,在这两个国家中必存在邻国个数小于四的国家,这与“每个国家的邻国个数都不小于四”矛盾。这样处理后的国家个数是k,仍满足相应的条件与归纳假设。由引理SPAN>知,满足每个国家的邻国个数都不小于四的条件的正规地图,必有一个国家的邻国个数是四或五,故,不妨取两个相邻的国家P和Q,且P的邻国个数是四或五,将其视为一个国家E,构建关于E的着色模式H。若E的邻国个数是不小于四的偶数,根据归纳假设,k个国家符合四着色要求,且P和Q不妨着色3。将P换为色4,k+1个国家也符合四着色要求。若E的邻国个数是不小于五的奇数,一般可顺利着色,如果遇到P和Q中有一国“无法着色”,本质上是着色模式的换色国的位置设置不当所致(仅示意图的几个国家也无法着色),如图六,可通过调整着色模式予以解决。事实上,ⅰ,若P的邻国个数是四,则Q的邻国个数是不小于五的奇数(含P),将原着色模式中着色3(或4)的国家和P视为一个国家,新构建关于Q的着色模式T,不妨P着色2,如图七,根据归纳假设,k个国家符合四着色要求。这时,原模式中余下的一国显然只能着色3(或4),不妨Q也着色3(或4)。将P换为色4(或3),k+1个国家也符合四着色要求。ⅱ,若P的邻国个数是五,则Q的邻国个数是不小于四的偶数(含P),新构建关于Q的着色模式T,不妨P着色1,如图八,将原模式中余下的两个国家中的任一国和P视为一个国家,根据归纳假设,k个国家符合四着色要求。这时,原模式中最后余下的一国显然只能着色3(或4),不妨Q也着色3(或4)。将P换为色4(或3),k+1个国家也符合四着色要求。这就是说,当国家个数n=k+1时,四色猜想也成立。到此,归纳完成。
②在这n个国家中,若存在邻国个数小于四的O国。(1)当n=1、2时,四色猜想显然成立。(2)假设n=k ( k∈N, k≥2)时,四色猜想都成立。那么,当n=k+1时,暂不考虑O国,对其余的k个国家着色,根据归纳假设或①的论证(即除O国外,无论是否有邻国个数小于四的国家),其着色都符合四着色要求,又因为O国的邻国个数小于四,所以,O国的邻国着色不超过三种颜色,从而,O国至少可用第四种颜色着色。这就是说,当n=k+1时,四色猜想也成立。到此,归纳完成。
Ⅱ若这n(n∈N,n≥2)个国家不是连成一片的。这时,这幅地图的n个国家至少由两片组成,且每一片的国家个数(至少有一个)和位置关系无论怎样,根据Ⅰ的论证每一片的国家着色都符合四着色要求,即四色猜想成立。综上所述,对国家个数为n(n ∈N﹡)的每一幅正规地图,四色猜想都成立;且成为四色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