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女子欠债1.7亿,她经历了什么?

庭审期间,朱某称,从2010年开始至2014年6月,她与白某同居生活四年之久,在此期间她从未向白某借过款。虽然白某给她打过款,但均是作为两人共同生活的花销,以及每次殴打她之后的补偿,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3 23:27:57

庭审期间,朱某称,从2010年开始至2014年6月,她与白某同居生活四年之久,在此期间她从未向白某借过款。虽然白某给她打过款,但均是作为两人共同生活的花销,以及每次殴打她之后的补偿,而并非是她向白某的借款。

朱某认为,白某所持的借条并非双方真实借贷的表示,双方实际上并未发生借贷事实。2014年2月,她与白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白某为防止她不再和其同居生活,便用剪刀剪了她的头发,并逼迫她书写了白某所持1.8亿元的借条,并将日期写在了2013年11月18日,该借条是白某为了控制她长期与其同居的手段。

陕西高院受理后,认为白某与朱某之间的1.7171亿元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其中1.8亿为1.7171亿借款及期间利息合计后凑了整数得1.8亿。至于利息款项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朱某需要尝还白某1.7171亿元借款。

一审判决后,周某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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