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5 01:47:55
2013年9月12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3〕39号)。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即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法律依据
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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