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否优先受偿?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这个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一个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1 21:23:12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这个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一个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说禁止其作出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只是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的,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并非对财产保全申请人权利的一个担保,因而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时候,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应由他全部的债权人公平的受偿,因此申请财产保全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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