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