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只有一个法定继承人,可以直接到房产部门办理。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则需要继承人协商一致才能办理继承公证。协商不一致时可以通过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