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2 21:05:02
单位街道所在管辖派出所出具已婚无子女并且30周岁以上证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政局孤儿院办理。然后再到所管辖派出所登记户口。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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