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3)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如果是无配偶
法律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