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转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最大的区别在于,转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转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的是继承人的财产。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财产。因此,转继承后只要出现符合代位继承条件的情形,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