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是怎样走的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相关法律关于登记离婚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6 07:25:32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相关法律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就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然后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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