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凡涉及调整一般民事行为的条款,一般都贯彻了公民意思自治、契约订立自由的原则。在《民法典》中也是一样,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就约定双方在婚后的财产分配。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