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可以一方负责吗

第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0 05:40:20

第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中,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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