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4 04:11:0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是应当均等,但是适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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