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5 17:02:32
主要是赡养费和财产的分配问题。 根据香港法律《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7(1)条规定,法庭在判决赡养费及财产分配方法及数额时,会顾及婚姻双方的行为、案件所有的情况及考虑以下的因素: (i) 婚姻双方各自拥有的或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拥有的收入、谋生能力、财产及其它经济来源。 (ii) 婚姻双方各自面对的或在可预见的将来的经济需要、负担及责任; (iii) 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 (iv) 婚姻双方的年龄和婚姻的持续期; (v) 婚姻的任何一方在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无能力 (disability); (vi) 婚姻双方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包括因照料家庭或照顾家人而作出的贡献; (vii) 婚姻双方各自为因解除婚姻而将会丧失机会获得的任何利益的价值 (例如退休金); 法庭会根据上述各项因素而作出关于赡养费及财产的判令。对于有经济能力的一方,须给另一方及子女恰当的赡养费,使他们能维持生活所需。根据普通法中的案例,法庭会倾向给予一个尽职的太太合理的财产分配,以表示对太太在婚姻期间照顾家庭及子女所作出的贡献的认可。
法律依据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 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三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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