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成都市户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具体如下: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低保对象;4、城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9878&t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