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条件:1、参加市本级社会化统筹的企业离休干部2、机关事业和军队离休干部3、建国前老工人4、1-6级伤残军人5、老红军遗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对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管理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1〕129号参考来源:http://www.doc88.com/p-846684943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