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