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无还款日期也无保证日期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对保证责任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6 13:29:58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对保证责任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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