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7 22:06:5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文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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