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在案件管辖上可以进行指定管辖或移送管辖,由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负责审理案件,所以就出现了外地法院审理和判决其他地方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