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疫情影响仲裁无法正常进行的,可以申请延期,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