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31 16:21:10
立案后,执行庭一般要立即执行,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如下: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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