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