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医嘱或者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