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失职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刑法》第412条: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8 17:07:38

《刑法》第412条: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4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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