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7 01:36:24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法律制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2015年我国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是指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犯,判处死缓二年期满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假释,使罪犯终生在监狱中度过的刑罚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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